2004年12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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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是免职而不是辞职?
刘海明

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主要行政官员辞职,是一项“国际惯例”。并且,这块“他山之石”,自2004年始,被越来越多地“搬”到国内。然而,这块新“石头”在我们这里尚无一个硬性的“行业标准”,也就是说,究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才需要辞职,对该辞职但不被免职决不主动辞职的主管官员该如何处置,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成规,哪怕是“潜规则”也好。既然没有明确的一个辞职“国家标准”,辞职当然就纯粹成了个人良心拷问的结果。对于那些不善于或者不屑于拷问自己责任的官员而言,人家为何要辞职?
    24日上午,中共常德市委决定免除吴生元同志的鼎城区委书记职务。21日,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发生特大火灾,造成重大财产损失(12月25日《成都商报》)。
  常德大火,损失惊人。尤为值得注意的是,桥南大市场在长达将近1年的时间里因为存在火灾隐患被省市有关部门勒令整改,而该市场竟然能我行我素,照常营业。政令不通畅的背后,显然和“人令”奏效有关。如果这个市场在常德市里没有点硬关系,消防部门的话他们敢当耳旁风吗?如此说来,作为市场所在的辖区区委负责人,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在特大火灾发生后,应该有领导主动站出来,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,有自知之明地辞职。遗憾的是,没有人敢于承认自己有责,所以,也不可能有人愿意主动辞职了。
  现在,桥南大市场所在的鼎城区,区委书记吴生元被常德市委免职了。看到“免职”二字,不由得让我感慨良多。我在想,为什么不是区委吴书记自己明智地主动辞职,而要靠市委一纸命令,摘掉他头上的“乌纱帽”?辞职之所以在我们国家暂时还无法形成一股风气,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?这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  答案其实并不难找。如果在常德市委作出免职决定前,吴生元早已意识到自己在特大火灾事故中应有的责任,或许就不必等到市委开会讨论他的问题,恐怕早已递交辞职报告,请求市委批准了。正因为在他个人看来,火灾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责任,和我这个区委书记何干,因此处理谁、批捕谁,也轮不到我吴生元嘛。这种无直接责任意识在一些官员脑子里的根深蒂固,导致一些官员宁肯被免职,也坚决不主动辞职现象的普遍存在。
  “辞职倒置”,使得免职不得不当“先锋”,显然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。辞职是个人行为,免职是组织决定。一些官员不把责任当成一回事,换句话说,责任再大,也大不过当官重要。也许,这些人心存侥幸:假如事后组织没免我的职,而我却傻乎乎地先“草率”辞了职,岂不是让自己当了“冤大头”吗?难怪主动辞职者寥寥无几了。
  免职不应免责。辞职可以相对减责。如果对辞职者适当“奖励”、对该辞职而没辞职最后被免职的予以处罚,相信辞职就不至于像现在这么难了。